一、认真贯彻《保密法》,严格执行《保密守则》。
二、凡反映本单位重大决策的党委会、院务会记录;人事、组织、纪委、财会、外事机构的档案;重要课题档案(包括已获专利权的)、教学业务活动档案(考试试卷)等内容的归档文件材料,均属保密范围。查阅保密范围档案须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查阅。
三、查(借)阅者不得在档案室翻阅与自己所查内容无关的档案,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摘抄保密档案。
四、严禁在社会上传播、涉及他人内容的档案材料。
五、档案工作人员不得私自摘抄、复印、翻拍档案内容。严禁携带保密档案参观游览、探亲访友,严防失、泄密事件的发生。
六、除有关领导视察工作外,其它非档案管理人员严禁进入档案库房。
七、销毁档案和机密性资料必须经过鉴定造具清册,完善审批手续。要有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销毁。档案材料不得当废纸变卖或处理。非公开档案材料的重复件,必须按保密废纸的规定处理。
八、如有违纪迹象要及时制止,发生违纪事件要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