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| 办公室概况 | 政策法规 | 办事指南 | 档案工作 | 信访之窗 | 计生服务 | 工作动态
办公室概况
 
您当前的位置: 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 > 党政办公室 > 档案工作 > 正文
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档案鉴定销毁制度
作者:佚名  日期:2018年04月16日 来源:本站原创  【字体:
    档案鉴定工作是档案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。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档案局《关于档案保存期限的规定》按时对本院的档案进行鉴定。按照鉴定工作的原则、步骤和方法进行鉴定,鉴定后的档案要达到分清玉石,便于保管保密和利用的目的。
    一、根据国家有关保管期限原则规定,对保管期限已满,(短期档案期满15年及其以下,长期档案期满50年),并已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进行鉴定、销毁。
    二、由分管档案工作的院领导和办公室主任,有关职能、业务科室负责人、综合档案室工作人员组成档案鉴定小组,负责档案的鉴定销毁工作。
    三、鉴定小组采用直接鉴定的方法,对到期的档案进行鉴定。鉴定时以一个年度或一个项目的成套档案材料为基础,按照分工,个人初鉴,集体审查,提出销毁或延长保管期的意见及报告,登记造册经分管院长批准后,方可销毁。
    四、销毁档案时必须由综合档案室和有关部门共同派人员现场监销,监销人在销毁档案前应认真复核清点。销毁后应在销毁清册上签名,并连同销毁报告一起存档。

 

Copyright  2003-2017 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,All Rights Reserved
学院地址:重庆市蒿枝坝都市工业园(涪陵区涪南路108号) 邮编:408000 联系我们:cqgmywlzx@163.com
党政办:023-72806399(传真) 招生热线:023- 72806301 72806302 72806303   渝ICP备12004279号-1
网站设计制作:重庆工贸院新闻网管中心 电话:023-72806336